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11-11-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3项有修改。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的规定:“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267/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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