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14-09-2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全文废止。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2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更名和增补本通知附件所列分支机构。
增补的分支机构自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应税服务之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89/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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