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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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9-02-0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5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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