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21-07-1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附件中的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式样有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6月1日起,附件中的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式样有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95/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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