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7

文号:财税〔2001〕64号

发布日期:2001-04-17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67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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