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76号
发布日期:2001-04-24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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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668/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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