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4〕72号
发布日期:2004-04-27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92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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