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5

文号:财税〔2005〕133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03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