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08〕99号
发布日期:2008-12-1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42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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