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53

文号:财税〔2009〕14号

发布日期:2009-02-0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xls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40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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