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7

文号:财税〔2015〕96号

发布日期:2015-08-27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91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7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

{block name="js"}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