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109号
发布日期:2015-10-16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改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改制后再增加的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89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7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