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19〕15号
发布日期:2019-05-17
发文单位: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0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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