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4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38/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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