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04-14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2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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