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3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3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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