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3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21-12-28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6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

{block name="js"}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