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22-04-29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2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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