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1

文号:财政部令第114号

发布日期:2024-01-20

发文单位: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1082/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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