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正信亿财税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35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6-07-02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0801/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35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述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0条)

{block name="js"}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