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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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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香港税务条例》
👤 香港税务局
📡 来源:webtax:28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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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7 01:02
香港税务条例,详情请下载pdf查看
第112章 《税务条例》
详题
第1部 导言
1. 简称
2. 释义
3. 税务委员会的设立。行政长官委任局长及其他人员的权力
3A. 行使权力及执行职责
4. 公事保密
第2部 物业税
5. 物业税的征收
5A. (废除)
5B. 在1983年4月1日或其后的应评税值的确定
6. (废除)
7. (废除)
7A. 释义
7B. (废除)
7C. 坏帐
7D. 第8AA部适用
第3部 薪俸税
8. 薪俸税的征收
9. 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的定义*
9A. 在某些协议下的报酬被视为得自有收益的受雇工作的入息
10. 除非夫妇选择合并评税否则薪俸税由配偶分开缴付
11. 选择合并评税或撤回合并评税选择的时间及方式
11A. (废除)
11B. 应评税入息的确定
11C. 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
11D. 入息的收取
12. 应评税入息的调整
12A. 对亏损的处理
12B. 应课税入息实额的确定
12BA. (废除)
13. 薪俸税的计算
13A. 第8AA部适用
第4部 利得税
第1分部 利得税的征收
14. 利得税的征收
14AA. 释义
14AAB. 有关连实体的涵义
14AAC. 就有关连实体征收的利得税
第2分部 利得税宽减
第1次分部 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
14A. 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
第2次分部 合资格保险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
14AB. 合资格保险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释义
14B. 合资格保险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利得税宽减*
第3次分部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14C.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释义
14D.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利得税宽减
14E.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安全港规则
14F.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局长的决定
第4次分部 飞机租赁
14G. 第4部第2分部第4次分部的释义
14H.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适用的宽减
14HA. 在香港进行活动——第14H(4)(a)(ii)条的补充条文
14HB. 为第14H(1)条计算法团得自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的应评税利润
14I. 如何计算须就营运租约下的飞机使用权支付的净租约付款:在始自2023年4月1日的课税年度之前的课税年度取得的飞机
14IA. 第14I条不适用的情况
14IB. 如何计算须就营运租约下的飞机使用权支付的净租约付款:在始自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取得的飞机,及某些其他飞机
14IC. 扣除就飞机招致的某些资本开支
14ID. 第14IC(3)条的补充条文
14IE. 第14IC(4)条的补充条文
14IF. 不容许根据第14IC条扣除资本开支的情况
14IG. 第14IC、14ID、14IE及14IF条中资本开支(飞机)的涵义
14IH. 处置飞机所得代价等,须视为法团的营业收入——没有就之作出第14IA(1)(e)条所指选择的飞机
14II. 处置飞机所得代价等,须视为法团的营业收入——就始自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而言,第14I条不曾适用的飞机
14IJ. 处置飞机所得代价等,须视为法团的营业收入——就始自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而言,第14I条适用的飞机
14IK. 厘定处置飞机所得代价的实际款额——第14IH、14II及14IJ条的补充条文
14IL. 如何计算须就营运租约下的飞机使用权支付的净租约付款:飞机的分租租约
14IM. 如何计算融购租约的财务费用或利息的净付款
14J. 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适用的宽减
14K. 安全港规则——飞机租赁
14L. 局长的决定——飞机租赁
14LA. 在香港进行活动——第14J(5)(a)(ii)条的补充条文
14M. 防避税条文——飞机租赁
14N. 修订附表17F的权力
第5次分部 船舶租赁
14O. 第4部第2分部第5次分部的释义
14P.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适用的宽减
14Q. 船舶资本开支免税额
14R. 计算营运租约的净租约付款
14S. 计算融购租约的财务费用或利息的净付款
14T. 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适用的宽减
14U. 安全港规则——船舶租赁
14V. 局长的决定——船舶租赁
14W. 在香港进行活动——船舶租赁
14X.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蒙受的亏损
14Y. 关乎独立交易原则的防避税条文——船舶租赁
14Z. 关乎解除拥有权义务的防避税条文——船舶租赁
14ZA. 关乎取得税务利益安排的防避税条文——船舶租赁
14ZB. 修订附表17FA的权力
第6次分部 船舶代理
14ZC. 第4部第2分部第6次分部的释义
14ZD. 合资格船舶代理商适用的宽减
14ZE. 安全港规则——合资格船舶代理商
14ZF. 局长的决定——合资格船舶代理商
14ZG. 在香港进行活动——合资格船舶代理商
14ZH. 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蒙受的亏损
14ZI. 关乎独立交易原则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代理商
14ZJ. 关乎取得税务利益安排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代理商
14ZK. 修订附表17FB第2部的权力
第7次分部 船舶管理
14ZL. 第4部第2分部第7次分部的释义
14ZM. 合资格船舶管理商适用的宽减
14ZN. 安全港规则——合资格船舶管理商
14ZO. 局长的决定——合资格船舶管理商
14ZP. 在香港进行活动——合资格船舶管理商
14ZQ. 合资格船舶管理商蒙受的亏损
14ZR. 关乎独立交易原则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管理商
14ZS. 关乎取得税务利益安排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管理商
14ZT. 修订附表17FB第3部的权力
第8次分部 船舶经纪
14ZU. 第4部第2分部第8次分部的释义
14ZV. 合资格船舶经纪商适用的宽减
14ZW. 安全港规则——合资格船舶经纪商
14ZX. 局长的决定——合资格船舶经纪商
14ZY. 在香港进行活动——合资格船舶经纪商
14ZZ. 合资格船舶经纪商蒙受的亏损
14ZZA. 关乎独立交易原则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经纪商
14ZZB. 关乎取得税务利益安排的防避税条文——合资格船舶经纪商
14ZZC. 修订附表17FB第4部的权力
第3分部 营业收入、营业存货、证券借用及借出等
15. 某些款项须被当作是营业收入
15A. 收取入息权利的转让
15B. (废除)
15BA. 营业存货的转变
15C. 停业时对营业存货的估价
15D. 停业后的收支
15E. 证券借用及借出
15F. 非香港居民相联者得自知识产权的款项
15FA. 得自飞机融购租约的款项
15G. 得自船舶融购租约的款项
第3A分部 指明外地收入
第1次分部 导言
15H. 第4部第3A分部的释义
第2次分部 为征收利得税而对指明外地收入作出的处理
15I. 指明外地收入视作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15J. 通知
第3次分部 第15I(1)条的例外情况
15K. 例外情况1:利息、股息或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15L. 例外情况2: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的例外部分按照关联要求确定
15M. 例外情况3:股息或股权权益处置收益符合持股要求
15N. 第15M条何时不适用
15O. 第15N条的补充条文:直接获投资实体及间接获投资实体的涵义
15OA. 例外情况4:处置收益的集团内部转让宽免
15OB. 第15OA条何时不再适用等
15OC. 第15OA及15OB条的补充条文:相联的涵义
第4次分部 补充条文
15P. 抵销因在香港以外地方出售某些财产而蒙受的亏损
15Q. 在产生指明外地收入的过程中招致的支出或开支可获扣除
15R. 关乎指明外地收入的产生的结余课税或免税额可获计算在内
15S. 须予备存的纪录
第4分部 扣除
第1次分部 导言
16. 应课税利润的确定
第2次分部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16A. 认可退休计划的特别付款可容许予以扣除
16AA. 可容许自雇人士扣除强制性供款*
第3次分部 研发活动的开支及工业教育方面的付款
16B. 研发活动的开支
16C. 工业教育方面的付款
第4次分部 认可慈善捐款
16D. 认可慈善捐款(第4部)
第5次分部 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购买与出售
16E. 专利权等的购买与出售
16EA. 指明知识产权的购买
16EB. 指明知识产权的售卖得益须视为营业收入
16EC. 在某些情况下不容许根据第16E或16EA条作出扣除
第6次分部 建筑物翻修及订明固定资产开支
16F. 建筑物翻修开支
16G. 提供订明固定资产方面的资本开支
第7次分部 环保设施开支
16H. 适用于本条及第16I、16J及16K条的定义及一般条文
16I. 扣除就环保设施而招致的指明资本开支
16J. 环保设施的售卖得益视为营业收入
16K. 在若干日期拥有的环保设施
16L. 在2018年4月1日之前拥有的环保装置
第7A次分部 频谱使用费
16M. 第4部第4分部第7A次分部的释义
16N. 频谱使用费的扣除
16O. 在单方向转移的情况下,并非按年分期缴付的频谱使用费当作是已招致的资本开支
16P. 以互换方式转移频带并不影响扣除
16Q. 须按年分期缴付的频谱使用费的扣除
16R. 并非按年分期缴付的频谱使用费的扣除
16S. 免除缴付频谱使用费的法律责任被视为营业收入
第8次分部 不可扣除的开支
17. 不容许作出的扣除
第5分部 对监管资本证券的处理
17A. 财务机构:释义
17B. 财务机构︰监管资本证券视为债务证券
17C. 财务机构︰关于监管资本证券的发行人的一般条文
17D. 财务机构︰关于由发行人的指明有关连者持有(或为该指明有关连者的利益而持有)的监管资本证券的一般条文
17E. 财务机构︰如在与监管资本证券相关的情况,相联者并非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交易,利润须予调整
17F. 财务机构︰如监管资本证券发行予指明有关连者,或由该有关连者持有或为该有关连者的利益而发行或持有,容许发行人的扣除
17G. 财务机构:境外财务机构的香港分行,视为独立企业
第6分部 评税基期及应评税利润的计算
18. 利润的计算基准
18A. 1974/75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
18B. 在1975年4月1日开始的各课税年度应评税利润的计算基准
18C. 在1974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各课税年度内开始从任何来源获得利润
18D. 在1975年4月1日开始的各课税年度内停止从任何来源获得利润
18E. 结帐日期的更改与帐目分摊
18F. 应评税利润的调整
第7分部 对金融工具的处理
18G. 金融工具:本条及第18H、18I、18J、18K及18L条的释义
18H. 金融工具:第18I、18J、18K及18L条的适用范围
18I. 金融工具︰第18J、18K及18L条对第4部其他条文的效力
18J. 金融工具:一般而言,为会计目的的利润等须视为税务目的的利润等
18K. 金融工具︰减值损失的特别处理
18L. 金融工具︰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嵌入式衍生工具、优先股、非基于各自独立利益的贷款等的特别处理
第8分部 对亏损的处理
19. 对亏损的处理
19A. (废除)
19B. (废除)
19C. 对1975年4月1日后的亏损的处理*
19CA. 根据第19CAB及19CAC条(按同一税率课税的获特惠的营业收入及一般营业收入)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释义
19CAB. 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获特惠的营业收入
19CAC. 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一般营业收入
19CB. 抵销:获特惠的营业收入
19CC. 根据第19CD及19CE条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释义
19CD. 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须按较低税率征税的获特惠的营业收入
19CE. 对未吸纳亏损的处理:须按较高税率征税的获特惠的营业收入
19CF. 抵销:须按2个不同税率征税的获特惠的营业收入
19CG. 如同时涉及获特惠的营业收入(须按不同税率征税者)及一般营业收入时,第19CAB、19CAC、19CB、19CD、19CE及19CF条的适用范围
19D. 对1975年4月1日后的亏损的计算
19E. 对亏损的调整
第9分部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基金等
第1次分部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代理人
20. (废除)
20A. 代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课税的人
20AA. 不视为代理人的人
第2次分部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20AB. 第20AC、20ACA、20AD、20AE及20AF条及附表15、15A及16的释义
20AC. 非居港者的某些利润获税项豁免
20ACA. 特定目的工具的某些利润获豁免缴付税款
20ACB. 私人公司的常设机构
20AD. 因第20AC(1)及20ACA(1)条提述的交易而蒙受的亏损,不得用以抵销
20AE. 非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视为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
20AF. 非居港者持有的特定目的工具的应评税利润视为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
第3次分部 基金
20AG. (废除)
20AH. (废除)
20AI. (废除)
20AJ. (废除)
20AK. (废除)
20AL. (废除)
20AM. 基金在第20AN、20AO、20AP、20AQ、20AR、20AS、20AT、20AU、20AV、20AW、20AX及20AY条及附表15C、15D及16C中的涵义
20AN. 某些基金的某些利润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20AO. 特定目的实体的某些利润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20AP. 第20AN或20AO条的豁免,何时不适用于透过另一公司持有不动产的指明团体
20AQ. 第20AN或20AO条的豁免,何时不适用于没有透过另一公司持有不动产的指明团体
20AR. 第20AP及20AQ条的补充条文
20AS. 第20AN条的豁免,何时不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20AT.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子基金
20AU. 基金(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除外)及特定目的实体蒙受的亏损
20AV.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蒙受的亏损
20AW. 第20AX及20AY条及附表15C及15D的释义
20AX. 基金的应评税利润,视为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
20AY. 基金持有的特定目的实体的应评税利润,视为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
第4次分部 就任何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某些利润而课税的人
20B. 就任何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某些利润而课税的人
第5次分部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某些业务的应评税利润
21. 某些业务的应评税利润须按营业额的某一百分率计算
21A. 从电影片胶卷、专利、商标等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的计算
21B. 过渡性条文
第10分部 合伙
22. 对合伙的评税
22A. 对合伙人在合伙利润或亏损中所占部分的确定
22B. 对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亏损给予税项宽免
22C. 过渡性条文:由多于20人组成的合伙
第11分部 某些业务的应评税利润
第1次分部 保险
22D. 第4部第11分部第1次分部的释义
23. 确定应评税利润:人寿保险业务
23AAA. 确定应评税利润:非人寿长期保险业务
23AAAB. 因保险业资本规定改变而调整应评税利润:释义
23AAAC. 因保险业资本规定改变而调整应评税利润:选择
23AAAD. 因保险业资本规定改变而调整应评税利润:人寿保险业务
23AAAE. 因保险业资本规定改变而调整应评税利润:非人寿长期保险业务
23A. 确定应评税利润:一般保险业务
23AA. 相互保险法团
23AB. 确定应评税利润:指明保险人的一般再保险业务或指明一般保险业务
23AC. 根据第23AB条确定应评税利润:局长摒除或分摊某些款项的权力
23AD. 因保险业资本规定改变而调整应评税利润:一般保险业务
23AE. 关乎确定从人寿保险业务、非人寿长期保险业务及一般保险业务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的过渡条文
第2次分部 船舶拥有人及飞机拥有人
23B. 对在香港经营业务的船舶拥有人的应评税利润的确定*
23C. 对身为香港居民的飞机拥有人的应评税利润的确定
23D. 对身为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的飞机拥有人的应评税利润的确定
23E. “总航运利润”及“总空运利润”的另一计算法
第3次分部 会社、行业协会等
24. 会社、行业协会等
第12分部 杂项条文
25. 从利得税中扣除物业税
25A. 某些补足税的付还款项,不得为施行第4部而计入
26. 某些股息及利润不得计入他人的应评税利润
26A. 某些利润免税#
26AB. 关乎宽减条件条文的门槛要求
26AC. 第8AA部适用
第4AA部 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
26AD. 第4AA部的释义
26AE. 征收收入纳入规则及低税利润规则下的补足税,以及征收香港最低补足税下的本地最低补足税
26AF. 与经合组织《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文件相符
26AG. 修订经合组织《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范本》的定义以及附表61至64的权力
第4A部 特惠扣除
第1分部 导言
26B. 关于特惠扣除的一般规定
第2分部 认可慈善捐款
26C. 认可慈善捐款(第4A部)*
第3分部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26D.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第4分部 居所贷款利息
26E. 居所贷款利息
26F. 为第26E条作出的提名
第5分部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26G.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第6分部 医疗保险保费
26H. 适用范围
26I. 释义
26J. 指明亲属的涵义
26K.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26L. 已婚人士申索扣除
26M. 退还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第7分部 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第1次分部 合资格年金保费
26N. 释义
26O. 关于合资格年金保费的扣除
26P. 已婚人士申索扣除
26Q. 退还合资格年金保费
26R. 局长行使的权力
第2次分部 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26S. 关于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扣除
第3次分部 行政条文
26T. 适用范围
26U. 根据第26O及26S条可容许的扣除总额
第8分部 住宅租金
26V. 适用范围
26W. 释义
26X. 住宅租金的扣除
26Y. 扣除款额
26YA. 撤回第26Y(5A)(d)条所指的选择
26Z. 已婚人士申索扣除
26ZA. 在若干情况下不容许作出扣除
26ZB. 退还已缴付的住宅租金
26ZC. 行使局长的权力
第9分部 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26ZD. 适用范围
26ZE. 释义
26ZF.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的涵义
26ZG.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扣除
26ZH. 已婚人士申索扣除
26ZI. 退还或付还已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26ZJ. 行使局长的权力
第5部 免税额
27. 关于免税额的一般规定
28. 基本免税额
28A. 伤残人士免税额
29. 已婚人士免税额*
30. 供养父母免税额*
30A. 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30B.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31. 子女免税额*
31A.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32. 单亲免税额
33. 补充第30、30A、30B、31及31A条的条文
第6部 折旧等
33A. 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每年免税额
33B. (废除)*
34. 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初期免税额及各项每年免税额
35.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余免税额及结余课税*
35A. 关于批租权益终止时的特别规定
35B. 被购置而未经使用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36. 在直至和包括自1997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所姶予的商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重建免税额
36A. 机械或工业装置的适用条文
37. 机械或工业装置的初期免税额及每年免税额
37A. 根据租购协议取得的机械及工业装置的初期免税额及每年免税额
38. 机械或工业装置的结余免税额及结余课税
38A. 个别资产合并以一个价格出售后各资产成本的厘定
38B. 局长厘定任何出售资产的真正价值的权力
38C. (废除)
39. 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更换
39A. 免税额的扣减并不影响以后免税额的计算
39B. 聚合制下的机械或工业装置的初期免税额及每年免税额
39C. 聚合制何时不适用
39D. 聚合制下的结余免税额及结余课税
39E. 就租赁机械及工业装置的资本开支而根据本部可得的免税额
40. 释义
40A. (废除)
第6A部 指明另类债券计划及其在本条例(第4AA部除外)之下的处理
40AB. 附表17A︰指明另类债券计划及其在本条例(第4AA部除外)之下的处理
第6B部 具资格附带权益及其税务处理
40AC. 附表16D︰具资格附带权益及其税务处理
40AD. 修订附表16D的权力
第6C部 合资格合并
40AE. 释义
40AF. 第6C部的适用范围
40AG. 参与合并公司视为已停止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
40AH. 参与合并公司的暂缴利得税
40AI. 合并后公司的暂缴利得税
40AJ. 参与合并公司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40AK. 参与合并公司的权利、权力及特权
40AL. 参与合并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
40AM. 为附表17J作出的选择
第6D部 指明资产
40AN. 释义
40AO. 指明资产的涵义
40AP. 指明事件的涵义
40AQ. 第6D部的适用范围
40AR. 由于适用第6D部,若干条文不适用
40AS. 当作是指明资产售价的售价
40AT. 当作是售卖得益的得益
40AU. 当作是开支的开支
第6E部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税务处理
40AV. 附表16E: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税务处理
40AW. 修订附表16E的权力
第6F部 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
40AX. 附表17K: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
第6G部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及其税务处理
40AY. 附表17FD:特惠税务处理及用于确定特惠部分的关联要求
40AZ. 修订附表17FD的权力
第6H部 经迁册公司的税务处理
40AZA. 附表17L:经迁册公司的税务处理
第7部 个人入息课税
40B. 释义
41. 个人入息课税的选择*
42. 入息总额的计算*
42A. 评税
42B. (废除)
43. 课税率
43A. (废除)
第8部 双重课税宽免、资料交换及其他国际税务合作
44. (废除)
45. (废除)
46. (废除)
47. (废除)
48. (废除)
48A. 第8部的释义
49. 安排︰宽免双重课税、资料交换及其他国际税务合作
50. 双重课税安排下的税收抵免
50AAA. 单边税收抵免——未有订立双重课税安排或指明双重课税安排
50AAAB. 单边税收抵免——订立了的指明双重课税安排,并没有关于基础利润等的宽免
50AAAC. 第50AAAB条的补充条文:厘定权益是否足够
50AAAD. 某些外地补足税被拒绝或获容许用作税收抵免
50AA. 双重课税宽免的一般条文
50AAB. 双重课税安排下的相互协商程序及仲裁
第8AA部 转让定价规则、宽免及预先订价安排
第1分部 导言
50AAC. 第8AA部的释义
50AAD. 第8AA部的适用范围
50AAE. 与《经合组织规则》效力相符
第2分部 计算收入或亏损
第1次分部 相联人士之间的条款
50AAF. 规则1:关于相联人士之间的条款的独立交易原则
50AAG. 释义:参与条件
50AAH. 释义:参与
50AAI. 释义:交易及一系列交易
50AAJ. 释义:关于税项的潜在利益
第2次分部 设于香港的常设机构
50AAK. 规则2:关于将非香港居民人士的收入或亏损归因于有关人士的独立企业原则
第3分部 转让定价调整的相应宽免
50AAL. 释义:有关活动
50AAM. 不涉外地税项的相应宽免
50AAN. 涉及外地税项的相应宽免:受损人
50AAO. 涉及外地税项的相应宽免:非香港居民人士的常设机构
第4分部 预先定价安排
50AAP. 可作出预先定价安排
50AAQ. 应用第50AAF及50AAK条,须按照预先定价安排
50AAR. 预先定价安排可予撤销、取消或更改
50AAS. 通知违反关键假设等的责任
50AAT. 备存纪录
50AAU. 预先定价安排及双重课税安排
50AAV. 申请预先定价安排及申请费用
50AAW. 保障公职人员
第8A部 申报财务机构提交的报表
50A. 释义
50B. 申报财务机构的尽职审查责任
50C. 申报财务机构提交报表的责任
50D. 申报财务机构在报表方面的进一步责任
50E. 尽职审查及其他责任适用于不属法团的申报财务机构
50F. 第50C(3)条所指的所需资料
50G. 所需资料的变更
50H. 聘用服务提供者
50I. 局长可指定系统或就电子纪录等指明规定
50J. 修订附表17C、17D及17E的权力
50K. 使用申报财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50L. 局长公布的指引
第9部 报税表等
51. 须提交的报税表及资料*
51AA. 根据第51条提交的报税表等的形式及方式
51AAB. 指明人士须藉电子纪录形式提交指明报表
51AAC. 如没有遵守规定则报税表将不予理会
51AAD. 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
51A. 规定提交有关资产及负债等资料的陈述书的权力
51B. 发出搜查令的权力
51BA. 评税主任进入申报财务机构及服务提供者的业务处所和检查的权力
51C. 须予备存的业务纪录
51D. 须予备存的租金纪录
52. 人员及雇主所须提交的资料
53. 谁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行事
54. 已故纳税人的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55. (废除)
56. 首合伙人须代表合伙行事
56AA.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等须代基金行事
56A. 联权拥有人及分权拥有人
57. 主要职员须代表法团或团体行事
58. 通知书的签署及送达
58A. (废除)
第9A部 转让定价文件(包括国别报告)
第1分部 释义
58B. 第9A部的释义
第2分部 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
58C. 须保存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
第3分部 国别报告
58D. 与国别标准文件相符及对须申报集团的适用
58E. 香港最终母实体须提交国别申报表
58F. 其他香港实体须提交国别申报表
58G. 评税主任通知实体
58H. 香港实体提交通知
58I. 先决条件:要求本地交表;代母实体交表的例外情况
58J. 申报实体
58K. 关于国别申报表及通知的进一步规定
58L. 备存纪录及其他责任
58M. 聘用服务提供者
第4分部 一般适用于本部的条文
58N. 并非法团的申报实体的责任的适用范围
58O. 防止逃避本部之下的责任
第10部 评税
59. 评税主任须作出评税*
59A. (废除)
60. 补加评税
61. 某些交易及产权处置须不予理会
61A. 旨在规避缴税法律责任的交易
61B. 利用亏损而避税
61C. 避责安排属无效
62. 局长须发出的通知书
63. 评税等的效力
63A. (废除)
第10A部 暂缴薪俸税
63B. 暂缴薪俸税的法律责任
63C. 暂缴薪俸税的税额*
63CA. 为计算暂缴薪俸税而计算应课税入息实额︰若干提述的涵义
63D. 暂缴薪俸税的缴税通知书
63E. 暂缴薪俸税的缓缴
63F. 暂缴薪俸税用以缴付薪俸税
第10B部 暂缴利得税
63G. 暂缴利得税的法律责任
63H. 暂缴利得税的税额
63HA. 有关连实体的暂缴利得税的税额
63I. 暂缴利得税的缴税通知书
63J. 暂缴利得税的缓缴
63K. 暂缴利得税用以缴付利得税
第10C部 暂缴物业税
63L. 暂缴物业税的法律责任
63M. 暂缴物业税的税额
63N. 暂缴物业税的缴税通知书
63O. 暂缴物业税的缓缴
63P. 暂缴物业税用以缴付物业税
第11部 反对及上诉
64. 反对
65. 税务上诉委员会的组成
66.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67. 将根据第66条提出的上诉移交原讼法庭以代替税务上诉委员会进行聆讯及裁定
68.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的聆讯及处理
68AA. 关于提供文件及资料的指示
68AAB. 特权及豁免权
68A. 税务上诉委员会更正文书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权力
69.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许可
69AA.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聆讯
69A.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而直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权利
70. 评税或修订评税须为最终评税或最终修订评税
70A. 评税主任更正错误的权力
70AA. 因《2004年税务(修订)条例》第4或8条的生效而更改评税
70AB. 因《2006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条例》第2条的生效而更改评税
70B. 丈夫与妻子
第12部 税款的缴付及追讨
71. 有关缴付税款的条文
72. 税款包括罚款等
73. (废除)
74. (废除)
75. 可作为民事债项而经由区域法院追讨的税款
75A. (废除)
76. 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讨税款
77. 向正在离开香港的人追讨税款
77A. 拒绝为拖欠税款的船舶及飞机清关
78. (废除)
第13部 退还税款
79. 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14部 罚则及罪行
79A. 第14部的释义:关乎附表61、62或63的罪行
80. 不提交报税表、报税表申报不确等的罚则
80A. (废除)
80B. 关于申报财务机构犯罪的罚则
80C. 申报财务机构所雇用人士等的罪行
80D. 服务提供者的罪行
80E. 法团的董事等的罪行
80F. 关乎申报财务机构等的某些罪行的杂项条文
80G. 申报实体关于国别报告的罪行
80H. 服务提供者关于国别报告的罪行
80I. 申报实体的董事等人及服务提供者关于国别报告的罪行
80J. 关乎国别报告的某些罪行的杂项条文
80K. 服务提供者就根据第51(1)条提交报税表方面的罪行
80L. 法院可命令服务提供者作出某些作为
80M. 关乎服务提供者的罪行的法律程序
80N. 局长可准以罚款代替起诉
80O. 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第4AA部实体的罪行
80P. 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服务提供者的罪行
80Q. 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某些罪行的杂项条文
81. 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规定即属犯罪
82. 与欺诈等有关的罚则
82A. 某些情况下的补加税
82B. 就补加税评税而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83. 即使进行法律程序仍须缴税
84. 经局长批准方可进行检控
第15部 一般规定
85. 订立规则的权力
86. 税务委员会须指明表格或格式
87.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对豁免的一般权力
87A. (废除)
88. 对慈善团体的豁免
88A. 事先裁定
88B. 就《公司条例》第750条撤销公司注册的申请或就《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8条撤销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的申请而发出不反对通知*
89. 过渡条文,或为施行对本条例所作的修订而具有效力的其他条文
90. 2007/08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1. 2008/09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2. 2009/10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3. 2010/11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4. 2011/12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5. 2012/13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6. 2013/14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7. 2014/15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8. 2015/16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99. 2016/17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100. 税项扣减
附表1 标准税率
附表2 税率
附表3 公用事业公司
附表3A 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
附表3B 为第16AA或26G条订定的扣除额
附表3C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额
附表3D 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额
附表3E 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合资格保费的最高扣除额
附表3F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最高扣除总额
附表3G 就扣除住宅租金指明的款额
附表3H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最高扣除额
附表4 免税额
附表5 (代替)
附表6 -
附表7 (附表7废除)
附表8 与法团有关的利得税率
附表8A 两级制利得税率——并非法团的人
附表8B 两级制利得税率——法团
附表8C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等的利得税率
附表9 有关《1993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No.5) Ordinance 1993)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10 (增补。编辑修订)
附表11 根据第88B条要求发出通知须缴付的费用
附表12 关于2001/02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13 *为施行第12(6)(c)(iii)条而审定或认可训练或发展课程的机构
附表14 关于2005/06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15 根据第20AE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规定
附表15A 根据第20AF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规定
附表15B (废除)
附表15C 根据第20AX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条文
附表15D 根据第20AY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条文
附表16 指明交易
附表16A (废除)
附表16B (废除)
附表16C 为施行第20AN及20AO条及附表16E而就交易指明的资产类别
附表16D 具资格附带权益及其税务处理
附表16E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税务处理
附表16F 厘定家族成员对特定实体享有实益权益的程度的条文(附表16E第8条)
附表16G 厘定无关连自然人对特定实体享有实益权益的程度的条文(附表16E第8条)
附表16H 厘定某实体对另一实体享有实益权益的程度的条文(附表16E第8及20条)
附表16I 厘定家控工具对家族特体享有实益权益的程度的条文(附表16E第11及16条)
附表16J 根据附表16E第22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条文
附表16K 根据附表16E第23条确定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款额的条文
附表17 环保设施
附表17A 指明另类债券计划及其在本条例(第4AA部除外)之下的处理
附表17B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企业财资服务、企业财资交易及订明百分率
附表17C 免申报财务机构及豁除帐户
附表17D 尽职审查规定
附表17E 申报税务管辖区及参与税务管辖区
附表17F 飞机租赁税务宽减
附表17FA 船舶租赁税务宽减
附表17FB 船舶代理活动、船舶管理活动及船舶经纪活动的税务宽减
附表17FC 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用于确定例外部分的关联要求等
附表17FD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特惠税务处理及用于确定特惠部分的关联要求
附表17G 设于香港的常设机构的涵义
附表17H 预先定价安排
附表17I 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门槛及订明资料
附表17J 合资格合并——特别税务处理
附表17K 合资格股权权益持有人的处置收益
附表17L 经迁册公司的税务处理
附表18 2007/08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19 2008/09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20 2009/10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21 与《2011年税务(修订)条例》有关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22 关于2011/12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23 2010/11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24 为《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订定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25 关于2012/13及2013/14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及暂缴利得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26 2011/12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27 关于2013/14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28 2012/13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29 关于《2013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0 关于2014/15及2015/16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及暂缴利得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1 关于2014/15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2 2013/14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33 关于2015/16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4 2014/15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35 过渡性条文:针对在《2015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的生效日期前作出的税务上诉委员会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附表36 关于《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7 关于2016/17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38 2015/16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39 关于2017/18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性条文
附表40 2016/17课税年度的税项扣减
附表41 关于《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42 关于2018/19课税年度暂缴利得税的过渡条文
附表43 税项扣减
附表44 关于《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45 扣除研发开支
附表46 关于2019/20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条文
附表47 关于《2019年税务(修订)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48 关于《201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49 就第14AB条中指明一般保险业务的定义而指明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附表50 关于《2020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51 关于《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52 关于2022/23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条文
附表53 关于《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2022年第10号)的过渡条文
附表54 为第50AAA条就单边税收抵免而指明的事宜
附表55 《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56 《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的过渡条文
附表57 因飞机的继承而对某些条文作出的变通
附表58 《2024年税务(修订)(飞机租赁税务宽减)条例》的条文
附表59 有关《2024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及两级制标准税率)条例》的条文
附表60 关于2024/25课税年度暂缴薪俸税的过渡条文
附表61 《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
附表62 香港最低补足税
附表63 补足税的执行
附表64 经合组织《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指引
附表65 第51AAB条所指的指明人士、指明报表及指明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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