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不同当事方的计税与凭证抵扣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保险不同当事方的计税与凭证抵扣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
| 各地国税 | 地区口径 |
| 总局口径 |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具体范围 |
| 河北国税 | 十六、关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二十、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实物赔付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可以抵扣】 |
| 山东国税 | 【山东国税】2016年7月22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1、金融业纳税人咨询,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费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文件,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的,保险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 |
| 青岛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福建国税 | 2、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是否可以开国税的发票? 【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7月15日 15、保险公司为投保车辆维修,取得维修费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保险公司购进货物、劳务或服务用于赔付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在提供给客户时,应按转售行为计提销项税额。若保险公司向客户支付了赔付金,再由客户向销售方支付款项购买货物、劳务或服务,最后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让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自已,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 第三只眼解读:这个回复比较有趣,小编认为第二个当然是合理的,对于第一个回复意见,还要作视同销售,是不是就有点问题了呢,要么不得抵扣,要么是可以抵扣,视同销售与真正的保费收入是不是混了呢,如此说很多的企业都要作视同销售了,因为这是收入的实施成本,跟住宿是一样的,难道住宿的水电费要作视同销售吗? 【个性答复,作视同销售处理?】 |
| 海南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北京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四川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湖北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河南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安徽国税 |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环节进行实物理赔,是否可以抵扣?例如:被保险人车辆受损,到修理场修理后,由我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厂将发票直接开给我司,此种情况是否可以抵扣?(2016-04-29 14:49:57) 地区口径:【安徽国税】12366热点问题-安徽国税二维码 10月11日 20.2016年5月1日之后,保险公司办理车辆快速理赔,将理赔款支付给个人,4S店提供车辆维修服务,4S店是否可以为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理赔,若公司将理赔款支付给个人,个人再支付给4S店,这种情况下不允许4S店向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因为购买维修的消费者是个人而不是保险公司。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知识 【可以抵扣】 |
| 浙江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深圳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吉林国税 | 地区口径:【吉林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8月10日 4.保险公司理赔时从修配厂取得的维修类进项是否允许抵扣? 答:车辆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被保险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给被保险方。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维修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只眼注:对于其他明确的省份中,基本上是认可为原则掌握的。如果从保险的逻辑上来讲,是支付理赔款给保险方,保险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这样才是符合当时的承诺的。但是保险公司也有直接将款项与修理结算,原来的发票抬头可能不作特殊要求,现在保险公司想,这是我们保险成本,因为配比看是对于保险收入的,不然保险收入销项税额抵着啥?这又是从经济的角度讲的,从吉林国家的解释看,直接支付给维修公司取得自己名字的进项税额不让抵扣,如果从国家占利的角度,有人计税却无人抵,这是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则的,国家也不宜得此便宜啊。所以既然想明确,认为还是要先考虑李总理的税改提议目标,减少纳税人成本为好。不过真让抵扣,财产保险公司的6%税率是不是低了点? 【不允许抵扣】 |
| 大连国税 | 地区口径:【大连国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6月5日 73.保险公司发生车险理赔时,先由客户垫付维修费,理赔手续办完后,将修车费打给客户,4S店将修车发票开给保险公司,造成票和资金流不一致,企业询问营改增后如何开票和处理? 答:若票和资金流不一致,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附带条件的抵扣政策】 |
| 江西国税 | 十一、保险赔款由总部直接支付,不符合“三流合一”是否可以? 江西省国税局8月18日再次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37个问题 35、机动车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义务过程中支付的汽车修理费,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附哪些资料? 答:需附保险公司、维修单位、投保人签定的三方委托维修协议。协议中明确:事故发生时间、车牌号码、赔款金额、维修责任、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等内容。 地区口径:【江西国税】金融业营改增的25个具体问题9月26日 13.保险公司支付机动车修理费抵扣问题 问题:保险公司为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支付修理费,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意见:①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损,由保险公司负责恢复原状的,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向修理企业支付修理费并取得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应当附有定责、定损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机动车保险合同或投保人、保险公司、修理企业签订补充委托协议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企业维修并由投保人垫付修理费,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维修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协议应载明事故发生时间、车牌号码、赔款金额、维修责任、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等内容。 第三只眼标注:从买单人的角度,比如我公司请客户吃饭,饭是客户吃的,但是单是我买的,那是算谁的账,不能解释为客户吃的,就是客户的费用,因此小编建议有利于纳税人的理解,而要突破所谓金额赔付的关系,看谁买单是关键。支持这样的处理意见。 【可以抵扣】 |
| 厦门国税 | 15、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中涉及物损部分能否进项税额抵扣? 地区口径:【厦门国税】12366最新咨询 9月27日 5 财险公司赔付成本中涉及非车险的实物赔付是否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6-09-26 请问,如财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如船舶险、企业财产险)涉及的实物赔付(实际修复),是否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即,投保企业的保险标的(如船舶、厂房)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购进配件、维修劳务或服务用于修缮投保标的的,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你司取得的购进配件、维修劳务或服务用于修缮投保标的的进项允许抵扣。 【可以抵扣】 |
| 上海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云南国税 | 四、财产保险公司将支付给投保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厂,保险公司取得的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赔偿金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人的,修理厂收取的修理费属于保险公司代投保人支付的款项,保险公司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假如投保人要抵扣进项税的,保险公司将赔偿金支付给投保人,投保人再将赔偿金支付给修理厂,投保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允许抵扣】 |
| 甘肃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天津开发区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前海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宁夏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江苏国税 |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
| 内蒙古国税 | 一、关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附带条件的抵扣政策】 |
| 广东国税 | 其二,保险公司业务不同税制安排有差别。 【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