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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网络红包的“税”是“税”非

春节期间,现金网络红包满天飞。对于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议论焦点,大家议论来议论去,无非两个观点:

一是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是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罗列的“依据”有三:

一、201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的回应。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小刀观点如下】

对于依据一,不足为凭。

对于依据二,依据不足。

对于依据三,查无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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