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的主要税收问题
一、典当公司的行业性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金融业的业务范围(见下图),典当归属于金融业中的货币金融服务。
| J | 金融业 |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 |||
| 66 | 货币金融服务 | ||||
| 661 | 6610 | 中央金融服务 |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 | ||
| 662 | 6620 | 货币银行服务 | 指除中央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所从事存款、贷款和信用卡等货币媒介活动,还包括在中国开展货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的活动 | ||
| 663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指主要与非货币媒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发放贷款有关的金融服务 | |||
| 6631 | 金融租赁服务 | 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 | |||
| 6632 | 财务公司 | 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 | |||
| 6633 | 典当 | 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 | |||
| 6639 |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 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 | |||
| 664 | 6640 | 银行监管服务 | 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 ||
| 67 | 资本市场服务 | ||||
| 671 | 证券市场服务 | ||||
| 6711 | 证券市场管理服务 |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证券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 | |||
| 6712 | 证券经纪交易服务 | 指在金融市场上代他人进行交易、代理发行证券和其他有关活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活动 | |||
| 6713 | 基金管理服务 | 指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为个人、企业及其他客户进行的资产组合和基金管理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国内资本境外投资管理(QDII)等活动 | |||
| 672 | 期货市场服务 | ||||
| 6721 | 期货市场管理服务 |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期货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活动 | |||
| 6729 | 其他期货市场服务 | 指商品合约经纪及其他未列明的期货市场的服务 | |||
| 673 | 6730 |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 | 指由政府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活动 | ||
| 674 | 6740 | 资本投资服务 | 指经批准的证券投资机构的自营投资、直接投资活动,以及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活动 | ||
| 679 | 6790 |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 指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资信评级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资本市场的服务 | ||
| 68 | 保险业 | ||||
| 681 | 人身保险 | 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活动,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
| 6811 | 人寿保险 | 指普通寿险、分红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活动(不论是否带有实质性的储蓄成份) | |||
| 6812 | 健康和意外保险 | 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险、护理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活动 | |||
| 682 | 6820 | 财产保险 | 指除人身保险外的保险活动,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 ||
| 683 | 6830 | 再保险 | 指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险的活动 | ||
| 684 | 6840 | 养老金 | 指专为单位雇员或成员提供退休金补贴而设立的法定实体的活动(如基金、计划和/或项目等),包括养老金定额补贴计划及完全根据成员贡献确定补贴数额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等 | ||
| 685 | 6850 | 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 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进行的年金、保单和分保单的销售、谈判或促合活动 | ||
| 686 | 6860 | 保险监管服务 | 指根据国务院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 ||
| 689 | 其他保险活动 | ||||
| 6891 | 风险和损失评估 | 指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的评定、鉴定、勘验、估损或理算等活动,包括索赔处理、风险评估、风险和损失核定、海损理算和损失理算,以及保险理赔等活动 | |||
| 6899 | 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 | 指与保险和养老金相关或密切相关的活动(理赔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活动除外),包括救助管理、保险精算等活动 | |||
| 69 | 其他金融业 | ||||
| 691 | 6910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指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等活动,还包括单位投资信托管理 | ||
| 692 | 6920 | 控股公司服务 | 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 | ||
| 693 | 6930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 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等服务 | ||
| 694 | 6940 | 金融信息服务 | 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 | ||
| 699 | 6990 |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 指主要与除提供贷款以外的资金分配有关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包括保理活动、掉期、期权和其他套期保值安排、保单贴现公司的活动、金融资产的管理、金融交易处理与结算、外币兑换等活动 | ||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需获得相应的金融牌照,目前,发放金融牌照的主体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常见金融牌照及发放机构梳理如下:
| 审批主体 | 获得牌照的主体类型 |
| 银监会 | 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 证监会 | 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 |
| 保监会 |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 |
| 中国人民银行 | 第三方支付机构 |
| 商务部 | 典当公司 |
| 省级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 |
注:
1.融资租赁公司有三类: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或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
2.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公司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后,还需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上述规定,典当公司依《公司法》设立,经商务部批准,属于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