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解读财税[2009]60号文:企业清算所得财税政策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写的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大家多批评指正。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对照财税[2009]60号文:清算的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正数为收益,负数为损失。
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下面是一个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交易价格)
现金
100
100 100
应收账款
200
200 180
存货
310
400 380
固定资产:
房产
2000
2200 3500
机器设备 1900 2100 1400
无形资产(专利) 70 80 90
待摊费用 10
(预付租金尚未摊销额)
10 10
合计:
4590
5090 5660


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计税基础 最终清偿额
应付账款:2000 2000 1800
应交税金:900(以前年度欠税) 900 900
应付工资:300 300 300
短期借款:1500 1500 1400
预提费用:300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300 0
预计负债:10
(售后服务费)
0 10
合计:5010 5000 4410

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00,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50。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300。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后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

【注】公司当时根据售后服务的规定提取的售后服务费10万元,在当时进入管理费用,但税法必须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清算所得=5660-5090-100-150-20+(5000-4410)-300=590
清算所得税=590×25%=147.5

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有两个特别的项目需要大家关注,一个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一个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我们在计算企业清算所得时,是直接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的资产的计税基础,而不是账面价值。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实际已经转回了。所以,这项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企业清算所得时就无须考虑。

如果我们以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清算所得,则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