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南京某制药公司系港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业务,2001年该企业被认定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被认定为南京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度该企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南京市六合区国税局的人员在了解到该企业2005年度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后,为该企业办理了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手续,当年即给该企业减征所得税516.79万元。
政策解读:
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其中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新政引起广泛关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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