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没有超过职工福利费的标准,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
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如果企业2008年实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超过了上述的规定,但没有超过职工福利费的标准,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
答:防暑降温费计入职工福利费中,如果没有超过职工福利费的标准,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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