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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方法的探讨

一、行业特点

该行业产品销售合同一般要通过竟标或议标进行,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一般表述为: 30%的货款作为合同订金,再有30%的货款到账提货,安装调试完备再付30%货款,还有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该行业供销人员签订合同时考虑合同的产品成本构成一般包括钢材、油漆、电气动设备及其它外购件、工资、电费、运费及安装费、企业提留等,这些因素大部份反应企业的实际成本。由于竞争激烈,一般一笔较大的合同总有几家以上企业去竟标或议标,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成本价加上一点利润,所以产品的增值率、利润率较为稳定,可比性强。

二、工艺流程

该行业主要设备有剪板机、折弯机、卷管机、冲床、车床、铣床、焊机,该行业主要工种有板金工、焊工、油漆工。
该行业工艺流程是:原材料(钢材)—下料—加工(冷作加工和金属制品)—焊接—打磨—油漆—验收—安装调试。

三、数据模型

(一)增值税类评估:
指标计算公式参数波动幅度:
增值税税负率指标=[应纳税额+(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7%]/应税收入*100%
下脚料销售比率指标=下脚料销售收入÷应税销售*100%
电费对增值税贡献率=应纳增值税÷电费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变动率指标=应纳税额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预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变动率指标=预收账款增长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指标说明:
1、增值税税负率指标国:
该行业由于具体分类较多,所以以行业内具体细化行业三年的平均值为增值税税负率参考指标,偏差度设为22%,超过22%为异常,即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平均值22%的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高于平均税负22%可能存在提前做销售、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代开发票等问题。计算具体纳税人时,要考虑存货变化因素与该参数进行比较,即某纳税人评估期的增值税的可比税负率=[应纳税额+(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7%]÷应税收入。
2、下脚料销售比例指标-税务论
所有金属制品行业总有一些下脚料销售,下脚料的多少与产品耗用直接材料的多少和规格有关,经测算,该行业产品平均耗用直接材料为30%,由于现在可以按生产使用的规格直接采购以及下脚料再利用,损耗一般为2%,最终的下脚料销售约为产品销售的0.6%左右,偏差度设为30%,超过30%为异常,即低于0.42%的可能存在少做下脚料应税收入。在使用这一指标分析时,若存货变化大时要考虑存货的变化,因为下脚料的多少与生产产品多少有关,还要考虑结存的下脚料。
3、电费贡献率指标
该行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近,单位产值耗电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为了便于取得数据,以一元电费为一单位,测算出对销售贡献率为85-90元,对增值税贡献率为3-4元。
4、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指标
工业增加值(工资、利润、折旧、税金)本期减基期与应纳税额的本期减基期比较,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弹性系数应为1,该行业设定的区间预警值为0.8—1.2,应纳税额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长率不同步,弹性系数<0.8,可能存在滞后做销售或少缴税款的现象。
5、预收帐款与销售收入弹性系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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