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多抵进项税的处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文件中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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