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厂房 未投入生产使用发生的折旧能否在企业税前扣除?
问:工业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暂未投入生产使用,在会计账面上提取了固定资产折旧。在未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折旧能否在企业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原按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额不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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