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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民工报酬以何种票据税前列支?

对建筑施工企业聘请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何种票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

  对于企业聘请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属于税法上规定的与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工,因此,民工工资不能以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应按劳务费用扣除,须取得劳务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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