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税[2007]77号件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为转让收入的0.5%.转让超出普通住宅标准条件的非普通住宅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每平方米转让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1万元、1万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分别为1%、2%、3%.
提示: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表》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