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计提的年终奖金,已记入08年工资成本,09年1月发放,是否可以在08年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08年12月计提了当年的年终奖金,并已经记入08年工资成本,但在09年1月发放的,请问该年终奖金是否可以在08年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以工资实际发放年度在税前扣除。
← 上一篇
未取得《通知单》开红字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下一篇 →
进口矿用电铲零部件可退税吗?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