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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多少?税法有没有明确规定?规定的年限是最低年限还是最高年限?
  答:会计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净残值。并根据科学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再明确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只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时,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税法对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由此可见,税法对房屋、建筑物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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