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已预缴的税款能否抵扣当月应交税金?
问:某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现发生一笔运输业务, 在地税申请代开了货物运输业发票并按规定预征了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已预缴的税款能否抵扣当月应交税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的规定: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因此,由于该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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