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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海运费发票是否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有大量的出口业务,在以前的出口业务中取得的海运费发票从未抵扣过增值税税款,今天取得一份海运费发票,且附有抵扣联。请问出口业务中的海运费发票是否可以凭抵扣联抵扣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贵公司取得国际贸易中的海运费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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