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清单没开发票 折扣折让部分需缴税款吗
问:含有销售折扣折让的销售清单,如果没有开具发票,折扣折让部分需要不需要缴纳税款?是否有这类规定文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上一篇
老项目出租能否先一般后简易计税,有何涉税问题?
下一篇 →
新企业所得税法法规导读──第一讲 纳税义务人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