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佣金所得税法有何特殊规定?
企业在支付佣金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税法方面有没有特殊规定?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有合法真实凭证,取得方需要为贵公司提供该中介劳务的合法发票(自开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
(二)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法规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有合法真实凭证,取得方需要为贵公司提供该中介劳务的合法发票(自开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
(二)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法规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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