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企业购进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认证抵扣?
问:我公司是煤炭采掘企业,购进了一批巷道附属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5〕117号)规定: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因此,您公司可根据上述具体巷道标准进行比照,以确定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 上一篇
自查查出应补税款是否交纳滞纳金?
下一篇 →
向职工或社会公众借款的利息税代扣率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