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依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扣除工资后的余额征税,是否按照收入减去工资后乘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47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文件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公司如果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47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文件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公司如果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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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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