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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售企业如何缴流转税和所得税?

整体出售企业如何缴流转税和所得税?

  问:某企业的资产总额3000万(资产中有汽车,房产),净资产2000万,现在整体出售给另一个企业,收回现金。请问出售企业如何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次转让的所得是否并入现在的利润表中清算企业所得税?

  答:(1)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件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的产权人,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是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揽子转让,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是不征流转税的。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5-1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42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赣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2-2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16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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