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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问:对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答: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分子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a.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b.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2)分母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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