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高层及员工居住公司房产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我司是广东佛山顺德的工业外商投资企业业,名下有三套商品房用于公司高层居住,请问这三套商品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如果需要缴纳,是按工业企业的标准缴纳还是按住房的标准缴纳呢?另外,属于企业的、用作员工居住的商品房如果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税法统一规定还是各个省份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公平税收负担。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件的规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据此,如贵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公平税收负担。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件的规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据此,如贵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上一篇
普通发票购买日期晚于开票日期属于哪种
下一篇 →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