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取得的发票如何鉴别?境内税务部门有何要求?
从国外取得的发票如何鉴别,税务部门有何要求,是否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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