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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策

问:最近国家出台的二手房5年改为2年的房产新政,请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23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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