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从县国土局购入办公用房屋,该房屋系财政拨付经费修建,原为办公用,购入后仍作为办公用。目前,转让协议虽已签订,请问:县国土局应该给我单位开什么票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县国土局发生了经营业务,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业务,应给对方开具发票,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