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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商品房转自用交营业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包括商业用房和住宅)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注:开发的商品房系发包给外部的独立的建筑施工单位完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凡是分别记帐,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办公自用,如果与开发产品分开核算的,是不用交纳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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