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否还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问:根据新准则,“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是否继续使用。如不使用,开办费应如何核算?
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科目表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专门用来核算推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其中包括四种情况: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以前开办费是放在此科目下核算的,新会计准则已经不这样处理了,而是直接放到“管理费用”科目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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