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计税工资时的用工人数如何确定?
在计算计税工资时,用工人数是以签证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请问这聘任协议是单位自制的吗?
如果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则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六条规定,在计算计税工资时,其用工人数应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予以认定。如企业虚报人数,多计算税前扣除工资额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应为员工缴纳相关的劳动保险。
如果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则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六条规定,在计算计税工资时,其用工人数应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予以认定。如企业虚报人数,多计算税前扣除工资额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应为员工缴纳相关的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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