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三减半及税率问题
问:我公司属生产性外资企业,和新所得税法接轨后,仍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税率24%。我公司是从2006.4月开始经营并获利,那么,我公司从2008年4月开始享受减半政策还是从2008年1月就开始享受减半政策?是按24%减半还是按25%减半?
答:2006年为贵企业的获利年度,2006年、2007年享受免税政策,自2008年起享受减半政策,适用税率仍为24%.
答:2006年为贵企业的获利年度,2006年、2007年享受免税政策,自2008年起享受减半政策,适用税率仍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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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资引起外资股比例低于25%是否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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